2020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电子发票的有关工作要求,为探索有效降低税收征管成本、遵从成本的发票管理模式,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决定自2020年3月1日起全面推行电子普通发票,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推行电子普通发票的对象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管辖的纳税人。
二、取消纸质普通发票和切换为电子发票票种的范围:取消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切换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通用机打发票和定额发票,切换为区块链电子发票。
三、对已核定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通用机打发票和定额票种的纳税人,税务系统将自动增加相应的电子普通发票票种和发票数量,停止审批其相应纸质普通发票升位及增量申请;对首次申请票种核定的纳税人,停止审批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通用机打发票和定额发票的票种核定,仅核定电子普通发票票种。
四、自2020年4月1日起,对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管辖的纳税人停止供应纸质普通发票,此前领用的发票可以继续使用完毕。
五、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税链”区块链电子发票平台开具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
六、电子普通发票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普通发票相同。
七、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如有问题可与对应的税控服务单位联系,使用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的可拨打12366转1咨询。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
2020年 2月 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