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大沙税务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穗埔税大沙强催〔2025〕30号
发布时间:2025-12-16 16:31:28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广州渝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2665948832N:

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大沙税务所催告书》(穗埔税大沙强催〔2025〕30号)(见附件,附件密码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请你单位及时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大沙税务所(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丰乐北路150号)领取《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大沙税务所催告书》(穗埔税大沙强催〔2025〕30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大沙税务所催告书》(穗埔税大沙强催〔2025〕30号)正本即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大沙税务所

                    2025年1216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