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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大沙税务所催告书》(穗埔税大沙强催〔2025〕20号)(见附件,附件密码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请你单位及时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大沙税务所(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丰乐北路150号)领取《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大沙税务所催告书》(穗埔税大沙强催〔2025〕20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大沙税务所催告书》(穗埔税大沙强催〔2025〕20号)正本即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大沙税务所
2025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