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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关于启用新涉税涉费业务专用印章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13 15:53:3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工作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对涉税涉费业务印章进行整合规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局及所属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统一规范主体名称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自2026年7月14日起启用对应新制涉税涉费业务专用印章,原以“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为名称制发的涉税涉费业务专用印章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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