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对涉税涉费业务印章进行整合规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局及所属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统一规范主体名称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自2026年7月14日起启用对应新制涉税涉费业务专用印章,原以“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为名称制发的涉税涉费业务专用印章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
2026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