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爱特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103596167564J):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穗荔税保冻〔2024〕1号)(见附件)。
请你单位及时到广州市荔湾区浣花路111号领取《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穗荔税保冻〔2024〕1号)正本。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穗荔税保冻〔2024〕1号)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穗荔税保冻〔2024〕1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