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爱特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103596167564J):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解除2024年2月7日《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穗荔税保冻〔2024〕1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穗荔税解保冻〔2024〕1号)(见附件)。
请你单位及时到广州市荔湾区浣花路111号领取《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穗荔税解保冻〔2024〕1号)正本。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穗荔税解保冻〔2024〕1号)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穗荔税解保冻〔2024〕1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