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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关于送达《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的公告(广州爱特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3-14 15:47:1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广州爱特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103596167564J):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解除2024年2月7日《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穗荔税保冻〔2024〕1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穗荔税解保冻〔2024〕1号)(见附件)。

请你单位及时到广州市荔湾区浣花路111号领取《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穗荔税解保冻〔2024〕1号)正本。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穗荔税解保冻〔2024〕1号)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穗荔税解保冻〔2024〕1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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