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格凌康药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4010078607063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穗荔税西村强催〔2025〕11号)(见附件)。
请你单位及时到广州市荔湾区西华路98号领取《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穗荔税西村强催〔2025〕11号)正本。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穗荔税西村强催〔2025〕11号)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穗荔税西村强催〔2025〕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西村税务所
2025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