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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西村税务所关于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的公告(广州格凌康药业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11-19 09:12:18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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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穗荔税西村强催〔202511号)(见附件)。

请你单位及时到广州市荔湾区西华路98号领取《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穗荔税西村强催〔202511号)正本。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穗荔税西村强催〔2025〕11号)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穗荔税西村强催〔2025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西村税务所

20251119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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