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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关于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阻止出境决定书》(荔税阻〔2025〕19100008号)的公告(广州可哲贸易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12-11 15:08:3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广州可哲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101MA9Y8GYR9C):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阻止出境决定书》(荔税阻〔2025〕19100008号)(见附件)。

请你单位及时到广州市荔湾区浣花西路1号领取《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阻止出境决定书》(荔税阻〔2025〕19100008号)正本。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阻止出境决定书》(荔税阻〔2025〕19100008号)即视为送达。

纳税人可输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查看附件文书,也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领取。联系电话:020-81405466。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阻止出境决定书》(荔税阻〔2025〕19100008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

2025年12月11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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