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拉芙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101MA5ALRMY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穗荔税强扣〔2026〕1号)、《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穗荔税强扣〔2026〕2号)(见附件)。
请你单位及时到广州市荔湾区西华路98号4楼403领取《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穗荔税强扣〔2026〕1号)、《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穗荔税强扣〔2026〕2号)正本。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穗荔税强扣〔2026〕1号)、《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穗荔税强扣〔2026〕2号)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穗荔税强扣〔2026〕1号)
附件2:《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穗荔税强扣〔202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华林税务所
2026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