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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鹤洞税务所关于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21 15:59:5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打印本页 分享至:

广州菲魅贸易有限公司等4户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见附件)。

请你单位及时到广州市荔湾区浣花西路1号领取《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正本。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序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

文书名称及文书号

1

91440100MA9YC84C5M

广州菲魅贸易有限公司

《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穗荔税鹤洞强催〔2026〕10号)

2

91440101MA5AYANUXH

广东晟隆地产有限公司

《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穗荔税鹤洞强催〔2026〕11号)

3

91440100MACWETDQ9G

广州思拉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穗荔税鹤洞强催〔2026〕12号)

4

91440101MA9W10Q97L

广州高视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穗荔税鹤洞强催〔2026〕13号)

 

附件:

1.《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穗荔税鹤洞强催〔2026〕10号)

2.《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穗荔税鹤洞强催〔2026〕11号)

3.《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穗荔税鹤洞强催〔2026〕12号)

4.《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穗荔税鹤洞强催〔2026〕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鹤洞税务所

2026年10月21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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