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决定:
任命胡丽娜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组织人事科科长、一级主办,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机关党委(党建工作科)科长职务、一级主办职级;
任命文晖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考核考评科科长、一级主办,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职务、一级主办职级;
任命叶凤平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所长、一级主办,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所长职务、一级主办职级;
任命赵双江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法制科副科长、三级主办,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督察内审科副科长职务、三级主办职级;
任命谭铭恩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税收风险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逢源税务所副所长职务;
任命黄小瑜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副所长、三级主办,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华林税务所副所长职务、三级主办职级;
任命蔡源杰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金花税务所副所长、三级主办,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副科长职务、三级主办职级;
任命李华泉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逢源税务所副所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法制科副科长职务;
任命董志鸿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任命齐彬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法制科科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法制科副科长职务、三级主办职级;
任命左志明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科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所得税科副科长职务、三级主办职级;
任命张婷婷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科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职务;
任命李东安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收入核算科科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金花税务所副所长职务;
任命邹维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督察内审科科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副所长职务;
任命何文彬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机关党委(党建工作科)科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机关党委(党建工作科)副科长职务;
任命鞠炜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所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副所长职务、三级主办职级;
任命张慧晶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所得税科副科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金花税务所一级行政执法员职级;
任命周民波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副科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四级主办职级;
任命张冰清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副科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四级主办职级;
任命毛贺祺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机关党委(党建工作科)副科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机关党委(党建工作科)四级主办职级;
任命邹达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副所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办公室四级主办职级;
任命刘玉婷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逢源税务所副所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所得税科四级主办职级;
任命林哲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鹤洞税务所副所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鹤洞税务所四级主办职级;
任命陈晓敏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信息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信息中心管理岗九级职员职务;
任命陈嘉瑜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机关服务中心科员级干部职务;
任命陈文佳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机关服务中心管理岗九级职员职务。
免去关春颖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