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决定:
任命刘长钰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所得税科科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所得税科副科长职务、三级主办职级;
任命康舒佳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科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副科长(主持全面工作)职务;
任命张海莹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金花税务所所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金花税务所副所长职务、三级主办职级。
上述人员任职试用期一年。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决定:
任命刘长钰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所得税科科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所得税科副科长职务、三级主办职级;
任命康舒佳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科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副科长(主持全面工作)职务;
任命张海莹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金花税务所所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金花税务所副所长职务、三级主办职级。
上述人员任职试用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