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决定:
任命陈婉薇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办公室四级主办职级;
任命郑培圳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法制科副科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所得税科一级行政执法员职级;
任命赖嘉聪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四级主办职级;
任命于芮苏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所得税科副科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华林税务所四级主办职级;
任命张效锋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副科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办公室四级主办职级;
任命陈纯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收入核算科副科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督察内审科四级主办职级;
任命陈焕森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征收管理科副科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征收管理科一级行政执法员职级;
任命罗文婕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机关党委(党建工作科)副科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机关党委(党建工作科)一级行政执法员职级;
任命黄洋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老干部科副科长、三级主办,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税收风险管理局三级主管职级;
任命潘彦林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副所长;
任命沈生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东漖税务所副所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西村税务所四级主办职级;
任命黄嬿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花地税务所副所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组织人事科四级主办职级。
上述人员任职试用期一年。
任命方旎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办公室副主任、三级主办,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副科长职务、三级主办职级;
任命邹达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副科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副所长职务;
任命谢昕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财务管理科副科长、三级主办,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收入核算科副科长职务、三级主办职级;
任命杨晓旭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组织人事科副科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任命郑思光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副所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副科长职务;
任命毛贺祺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金花税务所副所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机关党委(党建工作科)副科长职务;
任命董栢玮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华林税务所副所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征收管理科副科长职务;
任命关司琦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西村税务所副所长、三级主办,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职务、三级主办职级;
任命丁浩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东漖税务所副所长、三级主办,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组织人事科副科长职务、三级主办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