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决定:
任命聂文雯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办公室副主任;
任命丁浩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法制科副科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东漖税务所副所长职务;
任命李志军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副所长职务;
任命高少卿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税收风险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副科长职务;
任命方旎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考核考评科副科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任命尧琳敏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金花税务所副所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税收风险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任命齐彬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东漖税务所所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法制科科长职务;
任命李娜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东漖税务所副所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考核考评科副科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