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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关于送达催报催缴税务文书的公告
2021年第十一期
发布时间:2021-07-19 17:18:5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对我区2021年7月份(申报缴纳期)未按期申报或缴纳税费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简称纳税人,下同)进行公告(名单详见附件),责令其自公告之日起4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履行其申报和缴纳义务。纳税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

2021年7月19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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