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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无法联系你(单位),且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未能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将《催告书》(穗南税万顷沙强催〔2025〕3、5、9、12、17、23、25、28号)进行公告送达。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万顷沙税务所
2025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