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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关于送达《阻止出境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12 15:13:5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未能送达税务文书,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阻止出境决定书》(详见附件)。

请下列单位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阻止出境决定书》,否则,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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