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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关于送达《阻止出境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12 15:13:5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未能送达税务文书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阻止出境决定书(详见附件)

请下列单位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阻止出境决定书》,否则,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

2026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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