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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番禺区税务局沙湾税务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穗番税沙湾强催[2025]10号
发布时间:2025-08-26 18:27:3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番禺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广州市航迅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5622561552):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番禺区税务局沙湾税务所催告书》(穗番税沙湾强催[2025]10号)(见附件)。

请你单位及时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番禺区税务局沙湾税务所(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湾大道7号)领取《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番禺区税务局沙湾税务所催告书》(穗番税沙湾强催[2025]10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番禺区税务局沙湾税务所催告书》(穗番税沙湾强催[2025]10号)正本即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番禺区税务局沙湾税务所催告书》(穗番税沙湾强催[2025]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番禺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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