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番禺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税(费)种认定)送达公告(2025年第1号)
发布时间:2025-10-15 15:53:4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番禺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规定,对我区名单内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具有申报纳税(扣缴或代征)义务的税(费)种进行了认定(名单详见附件),因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纳税人自觉履行申报和缴纳义务。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番禺区税务局2025年第1号《税务事项通知书》(税(费)种认定)公告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番禺区税务局

2025年9月30日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