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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番禺区税务局关于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0 17:43:1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番禺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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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穗番税退罚字〔2026〕1号),文书内容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捷进二路3号)签收《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穗番税退罚字〔2026〕1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番禺区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穗番税退罚字〔2026〕1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番禺区税务局

2026年3月10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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