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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番禺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税(费)种认定)送达公告(2026年第1号)
发布时间:2026-08-14 17:21:5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番禺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规定,对我区名单内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具有申报纳税(扣缴或代征)义务的税(费)种进行了认定(名单详见附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纳税人可登录电子税务局查看具体的税(费)种认定信息,请纳税人自觉履行申报和缴纳义务。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番禺区税务局2026年第1号《税务事项通知书》(税(费)种认定)公告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番禺区税务局

                         

2026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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