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对截至2022年5月31日(申报缴纳期),我区202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未申报或未缴纳税款的纳税人进行公告,责令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履行申报和缴纳义务。纳税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
2022年6月7日
附件1:《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名单
附件2:《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公告送达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对截至2022年5月31日(申报缴纳期),我区202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未申报或未缴纳税款的纳税人进行公告,责令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履行申报和缴纳义务。纳税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
2022年6月7日
附件1:《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名单
附件2:《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公告送达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