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关于送达责令限改通知书(催报)的公告(2024年第6期)
发布时间:2024-06-28 15:29:1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对我区2024年5月31日(申报缴纳期)、2024年6月(申报缴纳期)未按期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简称纳税人,下同)进行公告(名单详见附件),责令其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履行其申报义务。纳税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 30 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

2024年6月28日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名单.xls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