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依万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10173490878XU):
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穗越税一所 税通〔2024〕2405271801号)(见附件)。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地址:诗书路9号)领取《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穗越税一所 税通〔2024〕2405271801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穗越税一所 税通〔2024〕2405271801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穗越税一所 税通〔2024〕2405271801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