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公告我局工作人员下列税务检查证遗失失效:
持证人:何辉,税务检查证号:粤税征440104180164;
持证人:孔繁贤,税务检查证号:粤税征440104180186;
持证人:胡玉君,税务检查证号:粤税征440104180255;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