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332077227):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洪桥税务所催告书》(穗越税洪桥强催〔2025〕10号)(见附件)。
请你单位及时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洪桥税务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丹桂里6号)领取《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洪桥税务所催告书》(穗越税洪桥强催〔2025〕10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洪桥税务所催告书》(穗越税洪桥强催〔2025〕10号)正本即为送达。
纳税人可输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查看附件文书,也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领取。联系电话:020-83706746。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洪桥税务所催告书》(穗越税洪桥强催〔2025〕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
2025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