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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广州爱琴鸟纺织品有限公司催告书)
发布时间:2025-11-28 08:30: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广州爱琴鸟纺织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910074004):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矿泉税务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穗越税矿泉强催〔2025〕3号)(见附件)。

请你单位及时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矿泉税务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诗书路9号)领取《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矿泉税务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穗越税矿泉强催〔2025〕3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矿泉税务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穗越税矿泉强催〔2025〕3号)正本即为送达。

纳税人可输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查看附件文书,也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领取。联系电话:020-31527689。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矿泉税务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穗越税矿泉强催〔202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

2025年11月28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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