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护雕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EU3W3J):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穗越税保冻〔2026〕26003号)(见附件)。
请你单位及时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矿泉税务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诗书路9号406室)领取《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穗越税保冻〔2026〕26003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穗越税保冻〔2026〕26003号)正本即为送达。
纳税人可输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查看附件文书,也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领取。联系电话:020-32547697。
特此公告。
附件:《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穗越税保冻〔2026〕26003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
2026年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