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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广州源纳贸易有限公司阻止出境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6-08-24 09:43:2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广州源纳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05657576X1):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阻止出境决定书》(穗越税阻〔2026〕16号)(见附件)。

请你单位及时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六榕税务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52号6楼)领取《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阻止出境决定书》(穗越税阻〔2026〕16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阻止出境决定书》(穗越税阻〔2026〕16号)正本即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阻止出境决定书(穗越税阻〔2026〕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

2026年8月24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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