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采和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NHQ10W):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阻止出境决定书》(穗越税阻〔2026〕32号,见附件)。
请你单位及时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华乐税务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登峰街道麓景路109号)领取《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阻止出境决定书》(穗越税阻〔2026〕32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阻止出境决定书》(穗越税阻〔2026〕32号)正本即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阻止出境决定书(穗越税阻〔2026〕32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
2026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