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的规定,广州市房供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470户纳税人均已于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纳税人,现予以公告(名单见附件)。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增城区税务局
2022年10月10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的规定,广州市房供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470户纳税人均已于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纳税人,现予以公告(名单见附件)。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增城区税务局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