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截至2020年3月31日,我区累计欠缴税款200万以下的企业(单位)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增城区税务局
2020年4月2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截至2020年3月31日,我区累计欠缴税款200万以下的企业(单位)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增城区税务局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