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及2004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单位,及累计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的情况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增城区税务局
2022年1月2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及2004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单位,及累计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的情况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增城区税务局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