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及2004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截至2022年3月31日累计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单位情况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增城区税务局
2022年4月2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及2004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截至2022年3月31日累计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单位情况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增城区税务局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