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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增城区税务局关于广州市增城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27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5-10-10 10:54: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增城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钟三妹代表

在广州市增城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276)建议收悉。我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各会办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2025年717日进行了电话沟通,经综合区政务和数据局、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增城开发区企业服务局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在建议中提到:“对新入驻企业提供税收减免,如针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新入驻企业,给予一定期限的税收减免政策,降低企业初期运营成本,吸引优质企业落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明确指出:“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同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规范地方招商引资法规制度,严禁违法违规给予政策优惠行为”。因此,按照现行制度,税收政策制定权限高度集中在全国人大、国务院,并由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文实施,我区无权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也不得违规出台与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奖励补贴。目前国家已出台相应的税费优惠政策,全国范围内的市场主体属于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均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规定:“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规定:“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三、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五、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您在建议中提到:“定期邀请税务部门专家,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开展税收政策解读会,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对此,我局已搭建“线上+线下”渠道开展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宣讲和解读,助力辖区内企业“晓政策、懂办理、享红利”。一方面,做好线上“广泛宣传+及时响应”。依托“广东税务”“广州税务”等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最新税收优惠政策、系统操作指引以及热点知识等,打通政策宣传“最后一公里”,推动政策宣传广覆盖。提供多种咨询途径及时解答响应涉税问题和诉求,通过“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智能+人工”线上应答等征纳互动方式,实现智能咨询7×24小时在线,在工作时间开通人工座席,提供个性化税收政策咨询辅导、税费业务办理、进度查询等服务。另一方面,做好线下“专题税宣+主动问需”。我局联合区政务和数据局、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增城开发区企业服务局等单位,聚焦辖区内企业税费服务需求开展专题税宣辅导。2025年以来已开展新办企业“开业第一课”、第34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政商协同,共筑跨境贸易‘增’活力”政策宣讲会、“益企行”外贸政策暨中欧班列专题宣讲会以及纺织服装民营经济“税企面对面”座谈会等专题税宣活动,个性化解读热点税收优惠政策,并设置咨询点“一对一”现场解答企业涉税问题。我局通过走访调研辖区内企业,广泛收集企业诉求,主动上门协调辅导,积极回应涉税诉求,畅通税企沟通渠道,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您还在建议中提到:“简化税收优惠办理流程,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审核时限,提高政策兑现效率,确保企业及时享受政策红利。”对此,我局始终关注辖区企业的办税需求,不断提升服务质效。在简化税收优惠办理流程方面,全国范围内已有相关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及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的有关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适用增值税减征、免征政策的,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即可享受,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在精准推送税费优惠政策方面,已有相关措施。针对辖区内企业发展需求和高频热点诉求,依托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平台、短信等渠道,向相关企业精准推送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减免增值税政策提醒、广东税务新办户税费优惠政策汇编等。

以上答复内容可主动公开。

感谢您对我区税收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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