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联晨服装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NQRY3H):
因你单位不在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地址经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增城区税务局阻止出境决定书》(增税阻〔2025〕5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增城区税务局
2025年12月15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增城区税务局阻止出境决定书
增税阻〔2025〕5号
广州联晨服装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NQRY3H):
鉴于你(单位)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纳税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决定并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于2025年12月15日起阻止你(单位)法定代表人陶勇出境。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增城区税务局
2025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