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1权责事项信息表
发布时间:2020-08-27 13:47:00来源: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权责事项信息表(6.5.1社保非正常户认定)

 

基本信息

   

6.5.1

   

社保非正常户认定

权力类型

行政确认

设定依据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第十一条第一款

适用对象

(可多选)

☑单位

□个人

启动类型

依职权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

网上办理

――

通办类型

――

办理方式(可多选)

――

 

 

 

 

 

办理信息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

地址

――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税务局长岭税务所

管辖范围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长岭街

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汇星路81号B栋

适用条件

连续 3 个月不申报不缴费的用人单位,经税务机关实地核查,用人单位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缴纳社保费义务的,作社保非正常户认定。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

承诺办理期限

――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税务机关发现社保非正常户正常经营时,应及时解除其社保非正常户。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12366

进度结果查询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结果公示渠道

――

申请人责任

――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用人单位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用人单位的;

3.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020-82091327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联系方式

020-12366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2652

020-82027804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2652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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