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1权责事项信息表
发布时间:2020-08-25 16:59:10 浏览次数:28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基本信息

   

1.21.1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征收管理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
3.《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2004年3月30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31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二十九条
4. 《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粤府〔2001〕1号)第四条、第九条、第十二条
5.《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第三条
6.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能源局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15号)第一条
7.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东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规〔2015〕5号)


适用对象

(可多选)

――

启动类型

――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

网上办理

https://www.etax-gd.gov.cn/

通办类型

□全国通办

□全省通办

□全市通办

属地办理

办理方式(可多选)

□即办

预约办理

延时办理

网上办理

最多跑一次

 

 

 

 

 

办理信息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大岗税务所

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环镇西路21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大岗税务所

管辖范围

南沙区大岗镇、榄核镇

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环镇西路21

适用条件

纳税人有因税务机关误收,或纳税人误缴而产生的应退税款。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1.A07112《退(抵)税申请表》

2.多缴税费证明资料复印件

3.多缴税费证明资料原件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税务机关发现的,10日内办结;纳税人自行发现的,30日内查实并办结

承诺办理期限

税务机关发现的,10日内办结;纳税人自行发现的,30日内查实并办结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12366/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

进度结果查询

https://www.etax-gd.gov.cn/

结果名称及样本

0

结果公示渠道

――

申请人责任

――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法定程序为纳税人办理退税手续的;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退税决定的;

3.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6.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7.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020-32269200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联系方式

020-12366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3

020-32269123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3

020-32269100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常见问题

 

留言区

我要投诉

 

我要评价

 

我要建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