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6权责事项信息表
发布时间:2020-08-27 15:20:34来源: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权责事项信息表(1.22.6工会经费征收)

 

基本信息

   

1.22.6

   

工会经费征收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收费项目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60 号)第二、三条

2.《广东省总工会、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工总〔201363 号)第三条

3.《广东省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会经费退费办理流程>的通知》(粤工总财〔201945 号)

适用对象

(可多选)

#N/A

启动类型

#N/A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

网上办理

――

通办类型

――

办理方式(可多选)

――

 

 

 

 

 

办理信息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

地址

――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番禺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

管辖范围

番禺区级重点税源

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捷进中路69

适用条件

税务机关对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应解缴、应担保税(费)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缴费人,或者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缴费人,责令限期缴纳税(费)款的业务处理过程。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

承诺办理期限

――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12366/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

进度结果查询

――

结果名称及样本

《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及送达回证、《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通知)、《责令提供社会保险费缴费担保通知书》、《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申报缴纳税款通知书)(点击展示)

结果公示渠道

――

申请人责任

――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的;

2.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5.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番禺区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020-34622243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番禺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联系方式

020-12366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番禺区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盛泰路336

020-34806250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番禺区税务局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盛泰路336

020-12366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常见问题

 

留言区

我要投诉

 

我要评价

 

我要建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