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事项信息表(1.6.2房产税减免)
发布时间:2020-08-25 11:21:18来源: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基本信息

编  码

1.6.2

名  称

房产税减免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第五条、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3.《广东省房产税实施细则》第八条。

适用对象

(可多选)

☑单位

☑个人

启动类型

依职权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不收费

网上办理

https://www.etax-gd.gov.cn/

通办类型

□全国通办

□全省通办

□全市通办

☑属地办理

办理方式(可多选)

□即办

☑预约办理

☑延时办理

☑网上办理

□最多跑一次

 

 

 

 

 

办理信息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268号;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23号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华乐税务所

管辖范围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街、登峰街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麓景路109号首层、二层

适用条件

符合申报享受房产税税收减免条件的纳税人,无需进行税收减免备案或者核准,在办理纳税申报时直接享受。

纳税人享受房产税税收减免核准的,应当提交核准材料,提出申请,经依法具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按规定核准确认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核准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县(市)税务局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的,提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

税收减免核准的,提交《税务资格备案表》,《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申报享受,即时办结;税收减免核准,法定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经核准的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期限

申报享受,即时办结;税收减免核准,法定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经核准的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税务机关根据具体税收减免事项的监管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纳税人申报享受房产税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各级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对自行申报的房产税减免情况进行后续管理。对不应当享受减免税的,依法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予以相应处理。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12366/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

进度结果查询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结果公示渠道

――

申请人责任

――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减税、免税决定的;

2.违反法定程序为纳税人办理减税、免税手续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5.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的;

6.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检举人保密的;

7.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020-81231212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联系方式

020-12366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52号

020-81231363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

 

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52号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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