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对我局截至2022年10月31日(申报缴纳期)未按期缴纳税费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简称纳税人,下同)进行公告(名单详见附件),责令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履行其申报和缴纳义务。纳税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公告送达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22年11月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对我局截至2022年10月31日(申报缴纳期)未按期缴纳税费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简称纳税人,下同)进行公告(名单详见附件),责令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履行其申报和缴纳义务。纳税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公告送达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