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权责事项信息表
发布时间:2020-08-28 14:29:1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基本信息

编    码

8.3

名    称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

权力类型

其他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2.《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

3.《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公布)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R 个人

启动类型

R 依职权

£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不收费

网上办理

――

通办类型

――

办理方式

(可多选)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

地址

――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管辖范围

广州市越秀区、白云区、花都区、从化区

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31号

适用条件

符合条件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

承诺办理期限

――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

进度结果查询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结果公示渠道

――

申请人责任

――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2.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监察室

联系方式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31号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办公室

联系方式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31号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31号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联系方式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7号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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