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权责事项信息表
基本信息 |
编 码 |
1.17 |
名 称 |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 |
权力类型 |
行政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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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九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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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可多选) |
R 单位 R 个人 |
启动类型 |
R 依职权 £ 依申请 |
数量规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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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规定 |
—— |
网上办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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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类型 |
—— |
办理方式(可多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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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办理信息 |
受理部门 |
—— |
地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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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
管辖范围 |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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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
非居民纳税人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可在纳税申报时,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申报时,自行享受协定待遇,并接受税务机关的后续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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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标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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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1.《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报告表(企业所得税 A 表)》的报送条件为享受税收协定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条款待遇的非居民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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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期限 |
—— |
法定办理期限 |
—— |
承诺办理期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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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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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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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及依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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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衔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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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措施 |
日常监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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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信息 |
—— |
核查信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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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查询 |
咨询途径 |
12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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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结果查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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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及样本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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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示渠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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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责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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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责任 |
追责情形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的; 4.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5.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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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纪检组 |
联系方式 |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港澳大道2333号9号楼11-18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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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
联系方式 |
横琴港澳大道868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政务服务中心二层147-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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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办公室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港澳大道2333号9号楼11-18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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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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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 (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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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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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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