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截至2022年9月30日我县累计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企业、单位纳税人予以公告。(详见附件:纳税人(企业、单位)欠税公告信息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博罗县税务局
2022年10月2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截至2022年9月30日我县累计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企业、单位纳税人予以公告。(详见附件:纳税人(企业、单位)欠税公告信息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博罗县税务局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