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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博罗县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事由:未按规定期限内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和报送资料,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机关联系人:李满林、钟磊
联系电话:0752-6288850
联系地址:博罗县罗阳街道中城北路245号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博罗县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博罗县税务局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