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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博罗县税务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4-03-01 15:30:31来源:博罗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博罗县税务局在市税务局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持续推进各项工作,积极开展法治税务建设。现将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2023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大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党委书记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着力“干好税务”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有序推进法治税务建设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学法用法工作要求,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党委会“第一议题”等方式,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学法用法和依法治税贯穿税收工作全过程,不断提高税务干部能力水平,增强高质量推进法治税务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决做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维护者、实践者。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1.充分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把实施减税降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狠抓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做好政策宣传、纳税服务、风险管理等工作。坚持应退尽退、应免尽免、应抵尽抵,不断释放减税降费政策红利,确保国家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2.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严格落实组织收入工作纪律,既把该收的依法依规收上来,又坚决守住不收“过头税费”的底线,破解组织收入工作中的难题,为县域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3.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通过“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为市场主体优服务增便利;通过“银税互动”纳税信用贷款有效化解融资难题;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优势,编制《乡村振兴税费支持指引》《支柱产业税费政策指引》《重点项目建设办税缴费指南》等政策指引,开展“一业一策”“一企一策”精细辅导,精准对接重点项目建设、支柱产业、重要产业园区、专精特新企业。

(三)提升税收制度建设质量,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征管体制改革。构建“以自主申报缴纳为前提,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以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以统一规范执法、高效便捷服务、科学严密监管为核心,以协同社会共治为支撑,以完善组织体系为保障”的税费征管新体系,努力实现税法遵从度更高、社会满意度更高、税费征纳成本更低、税收执法风险更低的目标。

2.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常态化清理机制。按照上级税务机关及地方政府的工作部署,按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通过采取日常管理和专项清理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不断推进税收业务和内部管理规范化。

3.完善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强化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风险意识,把牢监督关口,将税收规范性文件纳入审核内容,严格把好出台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关”。

(四)依法落实科学民主决策,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

1.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县税务局严格贯彻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惠州市税务系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指引(试行)》,对重大执法决定进行清单式、程序化管理。持续完善依法决策内部机制,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

2.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组建“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税收业务骨干”的法律服务团队,在行政复议、诉讼、合同审核、重大执法决定等事项中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坚持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完善法律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及公职律师的作用。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1.持续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法公示制度方面,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向社会公开税务执法信息;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方面,对税务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方面,推进税务机关科学民主决策,强化内部权力制约,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2.持续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贯彻“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持续规范全县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将大额行政处罚纳入法制审核范围,进一步推进行政处罚规范化,合理有效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

3.大力推行“首违不罚”制度。注重规范执法文书的应用和执法程序的行使,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落实税务行政处罚规定,充分落实“首违不罚”清单制度,依法依规行使自由裁量权;执行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规范执法方式优化纳税服务。

(六)依法预防处置突发事件,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

1.健全应急处理预案。加强全单位安全保卫工作,适时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办公楼、发票库房、档案室、财务室、信息中心机房等重点领域防范化解风险能力和应急处突能力,构建职责明确、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体系。

2.加强舆情研判和风险评估。建立健全新闻风险防范机制和舆情管理等工作机制,深化与地方宣传部网信办、公安网监大队等部门沟通协作,紧盯涉税务系统稳定问题、灾情隐患、安全生产等苗头动向及敏感信息、舆情热点。

(七)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渠道,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

1.抓实信访维稳工作。建立维权快速响应机制,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及时处理纳税人投诉,对12366服务热线转办案件全过程跟踪、监督。

2.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权,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认真执行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3.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枫桥经验”精神实质与税务工作实际相结合,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方式,推动说理式执法。在分局设立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组建复合型涉税争议咨询调解团队,提供专业性强、业务覆盖面广的精准服务。

4.联合博罗县司法局开展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工作中心。联合博罗县司法局共同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立博罗县税务局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在源头化解征纳矛盾,推动税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5.与博罗县人民法院建立司法拍卖房产涉税达成联动合作。大力落实《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规范司法拍卖税费承担的事实意见》文件精神,实现被执行人应负担的税费可以从拍卖款中优先支付,有利于从源头化解司法拍卖涉税纠纷。

(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1.大力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强化组织保障,依托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内控机制建设主体责任。充分利用应用集成系统-内控机制防御和管理评价功能模块信息系统,强化风险的事前、事中防控。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做好税收执法过错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防控。

2.夯实行政执法责任链条。严格按照《惠州市局容错纠错工作指引1.0》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通过进一步丰富完善纠责方式,实现容错纠错分类施策,提高干部履职尽责、攻坚克难的干劲,高质量提升税费征管质效,切实防范涉税风险。

3.坚持落实法定公开原则。严格执行欠税公告、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定额核定、非正常户认定、行政许可结果、行政处罚等公开制度。通过省税务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权力运行流程图以及需要对外公示的事项。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要求及时更新政务公开基本栏目内容,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

(九)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

加快构建税费服务新体系,聚焦服务重点企业、重点园区,切实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加速构筑“全业务、全地域、全流程、全终端、全天候”的“非接触式”税费服务新生态。

(十)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全面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充分发挥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定期开展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按照议事规则,统筹推进法治税重点工作。

二、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之处

虽然我局今年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法治政府建设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开展“谁普法谁执法”工作方式有待进一步创新。

三、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强化党建引领作用

牢记税务机关是政治机关、第一属性是政治属性的基本定位,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把加强党的建设与法治政府建设和税收业务密切结合起来,再上新台阶。

(二)加强税收法治建设

充分发挥税收法治工作引导作用,持续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以税务“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为总体目标,不断创新执法方式,准确把握税务执法尺度。

(三)切实优化纳税服务

推动税收服务现代化,大力推广使用电子税务局等线上平台,引导缴费人通过“网上”“掌上”等非接触式方式办理缴费业务,积极回应社会舆论和群众关切,形成协同共治、和谐共赢的良好格局。

国家税务总局博罗县税务局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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