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文书公告送达
发布时间:2024-08-21 11:08: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博罗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黄燕琴(身份证号:44132219******602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你存在应开具未开具发票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而逾期未改正,2024年8月20日对你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博龙溪税简罚〔2024〕105号),并通过邮政投递向你依法送达。由于你拒收,邮政投递不成功退回,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天后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博罗县税务局龙溪税务分局

2024年8月23日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