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罗县人民政府关于博罗县部分行政区划变更的公告》,撤销长宁镇、福田镇,合并设立新的长宁镇,以原长宁镇、福田镇的行政区域为新的长宁镇的行政区域。国家税务总局博罗县税务局对原福田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缴费人”)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整,为确保纳税人缴费人有关事项调整后各项税费管理服务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5年4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博罗县税务局石湾税务分局对原福田镇纳税人缴费人的征管职能,由国家税务总局博罗县税务局长宁税务分局承继,调整的纳税人缴费人名单见附件。
二、国家税务总局博罗县税务局石湾税务分局原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款三方协议》继续有效;尚未办结的事项由承继税务局继续办理。纳税人缴费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纳税人已领用的发票、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三、如有相关疑问,请使用征纳互动服务或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四、本通告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调整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缴费人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博罗县税务局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