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四、第六条的规定,我局进一步规范欠税数据格式,现将我县/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单位)予以公告。
附件:纳税人(企业、单位)欠税公告信息表(截止2021年4月25日);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1年4月2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四、第六条的规定,我局进一步规范欠税数据格式,现将我县/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单位)予以公告。
附件:纳税人(企业、单位)欠税公告信息表(截止2021年4月25日);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