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县(区)2025年上半年(截至6月30日),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新发生欠税或欠税余额增加的情况进行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1.纳税人(企业、单位)正常户欠税公告信息表(截止2025年06月30日)
2.纳税人(企业、单位)非正常户欠税公告信息表(截止2025年06月30日)
3.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正常户欠税公告信息表(截止2025年06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5年7月16日